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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開展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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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開展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將在全國開展專項整治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秩序。

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直屬海事局,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有效遏制內河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行為,保障港口工程基礎設施和營運安全,促進內河航運健康發(fā)展,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xiàn)將開展全國內河“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及內容

在全國“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內河重點水域的港口總體規(guī)劃范圍內,占用港口岸線但未取得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或已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但未取得初步設計批復、未通過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已實際開工建設或已建成違規(guī)經營的經營性港口碼頭為本次整治工作范圍。

其他經營性內河港口碼頭可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參照本方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標

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水運工程建設市場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有效遏制內河港口碼頭,尤其是危險貨物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行為,保障港口工程基礎設施和營運安全,促進內河航運健康發(fā)展。

三、工作原則

(一)依法整治,嚴格執(zhí)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未批先建”違規(guī)行為查處,確保執(zhí)法依據(jù)準確,方法措施到位,敢于碰硬,一抓到底。

(二)部門聯(lián)動,形成合力。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之間要建立聯(lián)動機制,既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又要相互配合、積極聯(lián)動,同時要積極爭取城鄉(xiāng)規(guī)劃、發(fā)展改革等部門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結合實際,綜合治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統(tǒng)籌考慮港口岸線有序開發(fā)和本地經濟發(fā)展實際需要,把治理內河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與加強岸線保護、規(guī)范航運秩序等相結合,建立長效監(jiān)管機制,堅決遏制新的“未批先建”項目出現(xiàn)。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運輸部督促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

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代部督促長江和珠江水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長江和珠江水系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并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二)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本次工作范圍內的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負責細化工作方案、匯總港口碼頭“未批先建”情況核查表報部、督促檢查和抽查轄區(qū)內下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全面總結并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報部等。

(三)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地方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負責“未批先建”港口碼頭摸底核查分類并填報港口碼頭“未批先建”情況核查表(見附件)、督促項目單位整改落實、開展“未批先建”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檢查及分析總結上報等。

(四)各“未批先建”項目單位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整改落實工作。

五、工作安排及整改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6-7月)。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jù)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qū)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加大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本次整治工作范圍內的“未批先建”港口碼頭進行摸底核查分類,填寫港口碼頭“未批先建”情況核查表(見附件)報送至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后于2016年7月底報送至部水運局。

(二)整改落實階段(2016年8月-2017年4月)。

對于本次工作范圍內在建的危險貨物港口碼頭,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項目單位立即停止建設;在建的其他港口碼頭(危險貨物港口碼頭除外),如在整改落實階段結束后仍未完成整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項目單位停止建設;已建成違規(guī)經營的港口碼頭,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項目單位立即停止違規(guī)經營,海事管理機構采取措施禁止船舶靠泊作業(yè)。

“未批先建”的港口碼頭項目單位應制訂整改工作計劃,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抓緊完善各有關前置條件及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

經整改,項目符合初步設計審批或竣工驗收條件,危險貨物建設項目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行政處罰、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項目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項目單位作出書面檢查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可相應補辦后續(xù)初步設計審批或竣工驗收等手續(xù),補辦手續(xù)不能降低標準。

(三)抽查總結階段(2017年5-12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做法等進行總結,于2017年5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送至設區(qū)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設區(qū)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qū)內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對轄區(qū)內的“未批先建”項目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于2017年7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送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轄區(qū)內下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對本轄區(qū)內“未批先建”項目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于2017年9月底前報送至部水運局。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結合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水運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有關規(guī)定等,完善法規(guī)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部將于2017年10-11月對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代部對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港口碼頭相關項目進行抽查。部在抽查、分析總結的基礎上,于2017年12月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部水運局聯(lián)系電話:010-65292654,傳真:010-65292653,電子郵箱:sys653@mot.gov.cn(報送材料時需同時報送電子版,報送后請電話聯(lián)系確認)。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是《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è)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交水發(fā)〔2016〕75號)總體安排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提高對“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在地方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精心安排,認真部署,落實責任。按照時間節(jié)點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涉及長江干線的“未批先建”碼頭專項整治工作應結合此前相關部署開展。

二是加強協(xié)作,共同整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等要通力合作,進一步加強建設、使用等重點環(huán)節(jié)執(zhí)法力度,督促存在“未批先建”行為的港口碼頭項目單位認真整改。

三是提升服務,加強監(jiān)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等在辦理涉及交通運輸部門許可事項或相關手續(xù)時,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注重改進和優(yōu)化工作流程,切實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要注重加強水運工程建設法規(guī)的宣傳,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鞏固整改工作成效,堅決遏制新的“未批先建”項目出現(xiàn),對新發(fā)生的“未批先建”行為,在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的基礎上,一律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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