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將新建改造擴建一批體育公園
單個建造項目最高支撐2000萬元
近來出臺的《云南省推進體育公園建造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擴建體育公園不少于46個,逐步形成掩蓋面廣、類型多樣、特征明顯、普惠性強的體育公園系統(tǒng)。
《計劃》對標國家要求提出,新建、改造、擴建大型體育公園建造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型體育公園建造總面積不低于6萬平方米、小型體育公園建造總面積不低于4萬平方米。體育公園內(nèi)既要有滿意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廣場,也要有滿意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籃球、排球等常規(guī)球類場地設備和滿意兒童需要的活動設備。此外,還要統(tǒng)籌考慮將體育公園作為城市綠地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營造更多開敞空間,推進城鎮(zhèn)留白增綠,推動體育公園拆墻透綠,打造人與自然和諧的城市開展新形態(tài)。
重點支撐區(qū)域中心城市、州(市)府所在地、美麗縣城配建體育公園,采納“滿意條件要求、地方自主申報、下達補助資金、驗收投入使用”的形式推進。鼓舞在城中村、老舊城區(qū)等區(qū)域,充沛引進市場化機制,合理盤活利用舊住宅區(qū)、舊廠區(qū)、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擴建一批體育公園;有條件的郊野公園、濱江公園、森林公園等,可適當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設備;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支撐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峽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造特征體育公園。
對于政府出資新建的體育公園,鼓舞托付第三方運營管理,分時段向大眾免費敞開。各地可探索將現(xiàn)有的體育公園轉交給第三方運營,提高運營管理功率。鼓舞體育企業(yè)依法對體育公園中的足球、籃球、網(wǎng)球、排球、乒乓球、輪滑、冰雪等場地設備進行微利運營。鼓舞通過建造—運營—移送(BOT)等多種形式參與建造和運營。
對體育公園建造支撐采用申報遴選制,其中,大型體育公園擇優(yōu)布局20個左右,單個項目最高支撐限額不超越2000萬元。中型體育公園擇優(yōu)布局15個左右,單個項目最高支撐限額不超越400萬元。小型體育公園實行大型體育公園+小型體育公園“組合式”建造形式,凡支撐中心預算內(nèi)出資資金建造大型體育公園的行政區(qū)域,有必要自籌資金配建至少1個小型體育公園,并在大型體育公園建成后半年投入運行。
《計劃》清晰,不得以建造體育場館代替體育公園,不得以體育公園的名義建造特征小鎮(zhèn),變相開發(fā)房地產(chǎn)項目,防止體育公園場館化、房地產(chǎn)化、過度商業(yè)化。不鼓舞將體育綜合體命名為體育公園。
單個建造項目最高支撐2000萬元
近來出臺的《云南省推進體育公園建造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擴建體育公園不少于46個,逐步形成掩蓋面廣、類型多樣、特征明顯、普惠性強的體育公園系統(tǒng)。
《計劃》對標國家要求提出,新建、改造、擴建大型體育公園建造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型體育公園建造總面積不低于6萬平方米、小型體育公園建造總面積不低于4萬平方米。體育公園內(nèi)既要有滿意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廣場,也要有滿意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籃球、排球等常規(guī)球類場地設備和滿意兒童需要的活動設備。此外,還要統(tǒng)籌考慮將體育公園作為城市綠地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營造更多開敞空間,推進城鎮(zhèn)留白增綠,推動體育公園拆墻透綠,打造人與自然和諧的城市開展新形態(tài)。
重點支撐區(qū)域中心城市、州(市)府所在地、美麗縣城配建體育公園,采納“滿意條件要求、地方自主申報、下達補助資金、驗收投入使用”的形式推進。鼓舞在城中村、老舊城區(qū)等區(qū)域,充沛引進市場化機制,合理盤活利用舊住宅區(qū)、舊廠區(qū)、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擴建一批體育公園;有條件的郊野公園、濱江公園、森林公園等,可適當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設備;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支撐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峽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造特征體育公園。
對于政府出資新建的體育公園,鼓舞托付第三方運營管理,分時段向大眾免費敞開。各地可探索將現(xiàn)有的體育公園轉交給第三方運營,提高運營管理功率。鼓舞體育企業(yè)依法對體育公園中的足球、籃球、網(wǎng)球、排球、乒乓球、輪滑、冰雪等場地設備進行微利運營。鼓舞通過建造—運營—移送(BOT)等多種形式參與建造和運營。
對體育公園建造支撐采用申報遴選制,其中,大型體育公園擇優(yōu)布局20個左右,單個項目最高支撐限額不超越2000萬元。中型體育公園擇優(yōu)布局15個左右,單個項目最高支撐限額不超越400萬元。小型體育公園實行大型體育公園+小型體育公園“組合式”建造形式,凡支撐中心預算內(nèi)出資資金建造大型體育公園的行政區(qū)域,有必要自籌資金配建至少1個小型體育公園,并在大型體育公園建成后半年投入運行。
《計劃》清晰,不得以建造體育場館代替體育公園,不得以體育公園的名義建造特征小鎮(zhèn),變相開發(fā)房地產(chǎn)項目,防止體育公園場館化、房地產(chǎn)化、過度商業(yè)化。不鼓舞將體育綜合體命名為體育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