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備塔式起重機生產制造技術資料
1.塔式起重機生產制造技術資料
(1)國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給塔式起重機生產廠家的覆蓋該機型的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
國家對塔式起重機生產是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目前,建筑業(yè)市場仍不規(guī)范,建筑機械市場也還較混亂。一些不具備相應的生產技術、質量保證和生產實力的中小企業(yè),由于利益的驅動,仍鋌而走險,無證生產。用戶在選用塔式起重機設備時,由于主、客觀原因,實際上不可能對眾多的制造廠家的情況進行認真考察,必須依據(jù)生產廠家有無覆蓋該機型的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予以取舍。
(2)塔式起重機生產廠出具的該機合格證明。
用戶對每臺如此大型的機械,實際上也無法逐頊進行檢查驗收,廠家必須出具整機的質量合格證明。具備上述兩項資料,則表示生產廠家及其產品,在技術、生產、質量方面有確切保證。
(3)塔式起重機生產廠制定的使用說明書。且該使說明書內容應齊全。
此項資料則是具體針對該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yǎng)等的規(guī)定和說明。各種型號的塔式起重機實際上都會由于不同廠家的某些不同的技術處理,而在安裝、使用、維護時稍有差異,所以必須加以說明。
2.建立技術檔案
塔式起重機在購置后,即應對其建立技術檔案,并貫穿于該機使用全過程,直至該機報廢為止。歷次安裝使用、修理、更換重要零件、技術改造、安全事故等等均應準確記錄在案。全部技術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并隨機轉移。前述的資料一般有:
(1)國家規(guī)定塔式起重機報廢期為l5—3O年。
對于轉場使用(尤其是役齡兩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應出具完整的過往安裝、拆卸、使用、修理檔案或記錄。經(jīng)過大修理的,還應有檢修合格證明。
(2)在用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定證;在用鋼絲繩等起重零、部件出廠合格證等。
三、塔式起重機本次安裝的基礎設計方案
塔式起重機基礎設計以及所在位置的地質資料必要時應附上設計計算。即便完全采用廠家說明書給出的基礎設計,亦應在基礎方案中完整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