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韓國國土海洋部(MLTM)發(fā)布“韓國建筑機械安全標準”法規(guī)草案公告。在韓國建筑機械安全標準(KCMSS)中將做出下列修訂:
1. 韓國建筑機械安全標準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將適用于建筑機械。(第5條第1段);
2. 對于(叉式)鏟車,將允許其抓斗向前的角度在6度以下,抓斗向后的角度在12度以下。(第20條第3段);
3. 在帶有報警裝置的電子起重機中可以不安裝負荷指示儀。(第40條第3項);
4. 在塔式起重機的控制室里安裝了顯示負荷和距離的監(jiān)控器的情況下,可以不安裝負荷和距離顯示板。(第124條第2段);
5. 對于帶有內(nèi)部或外部電源的建筑機械將引入一項規(guī)定。(第129-2條至129-8條);
6. 在自動傾卸卡車運輸瀝青的情況下將允許使用折疊式后反射板。(第136條)
7. 為了增加亮度,應當安裝反射器或后反射板、后反射片、倒車燈、閃光警告燈,以及其它燈。(第155條至第161-8條);
8. 《噪聲與振動法案》將適用于噪聲。(第1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