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包頭市建委將對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進行專項治理。
凡在包頭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在建工程、市政工程,均在此次檢查范圍。重點檢查及整治在建工程中已投入使用但未辦理備案登記、已投入使用的設備未履行安裝(拆卸)告知書、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投入使用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未進行檢測驗收等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將進行從嚴從重處罰,其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多次違規(guī)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yè),將限制其在包頭市行政轄區(qū)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