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部分履帶起重機及相關配件(certain crawler cran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337調查。涉案產(chǎn)品是運用可變位配重(VPC)技術以改善起重機的操作和使用的移動起重機。
2013年6月12日,馬尼托瓦克起重集團向美國ITC提出申請,指控美國進口以及美國國內市場銷售的部分履帶式起重機及相關配件侵犯了其專利權,同時主張,由于涉案產(chǎn)品隨意使用了申訴方所擁有的商業(yè)秘密,損害或實質性損害了美國已建或將建的相關產(chǎn)業(yè),要求啟動337調查,并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國ITC最終確定三一重工集團(Sany Heavy Industry Co., Ltd., of Changsha, Hunan Province, China)以及其子公司三一重工美國公司(Sany America, Inc., of Peachtree City, GA)作為本案的強制應訴方。
這是2013年以來美國ITC正式啟動的第11起涉華337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