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到苗圃地里吊苗木,吊臂升起時碰到空中高壓線,苗圃地女工蔣女士拉著起重機的鋼繩準備吊苗木時,被高壓電擊中當場身亡。事故發(fā)生第二天,苗圃老板賠償了女工家屬81.5萬元,并認為是開起重機的工人導致女工死亡,起重機老板吳先生也應承擔責任,于是將這臺起重機扣押在苗圃地里。為此,起重機老板將苗圃老板告上法庭,索賠11.7萬元損失。昨天,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女工拉起重機鋼繩被電擊身亡
劉老板是苗圃地老板,今年5月29日,他租用吳老板的起重機到苗圃地里吊運苗木,開起重機的工人在準備吊苗木,當起重機的吊臂高高升起時,正好碰到空中的高壓線,而苗圃地里的女工蔣女士并不知道吊臂碰到了高壓線,當她伸手拉起重機的鋼繩準備吊運苗木時,被高壓電擊中當場身亡。事故發(fā)生后,五華區(qū)安監(jiān)局介入調(diào)查事故原因。
劉老板說,為了安撫好死者家屬,第二天,也是按照安監(jiān)局的要求,他賠償了死者家屬81.5萬元。
起重機主人狀告苗圃老板
劉老板認為:導致女工死亡、開起重機的工人也有過錯,起重機主人吳先生也應該對蔣女士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他起先要求吳老板賠償40萬元,后來提高到60萬元。這一要求遭到吳老板的拒絕,于是劉老板將吳老板告到法院。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之中。事后,起重機一直被劉老板扣押在苗圃地里。于是,吳老板將劉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因扣押起重機造成的損失11.7萬元。吳老板說:“他(劉老板)扣押我的起重機至今,每天造成1500元損失。有人想向我租4個月的起重機,租金為4.5萬元,但由于起重機一直被扣押,這些損失應該由劉老板來賠償。”
昨日庭審時,劉老板的代理人辯稱:并不是劉老板扣押起重機,而是安監(jiān)局要求不能移動起重機,被告只是在執(zhí)行安監(jiān)局的要求而已。因此,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劉老板來承擔。而劉老板當庭表示,他是應死者家屬的要求才扣押起重機的。
吳老板的代理人當庭反駁:安監(jiān)局調(diào)查報告指出,對于蔣女士的死亡,劉老板承擔主要責任,他的妻子承擔次要責任;這起事故與起重機所有人吳老板無關。事故發(fā)生第二天,劉老板已經(jīng)對死者家屬進行了賠償,安監(jiān)局和死者家屬不可能要求扣押起重機,真正扣押起重機的是劉老板。因此,被告應當賠償損失。
由于劉老板不同意調(diào)解,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