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然因素
所謂自然因求丑指人們未能頸見且突發(fā)的危害岡索,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有的是不可抗拒的災害。象地震、洪水、臺風.可畝接或間接造成粵故。如塔式起重機制造過程中,結構件殘存的內(nèi)應力過大,使用中應力集中處在外力作用下結構局部應力劇增以至發(fā)生構件突然斷裂,導致事故,對使用者來說也是不可預見的。還有使用普通結構鋼制造的塔式起重機在零下20℃以下作業(yè),會產(chǎn)生脆性斷裂,導致受力
構件折斷。電網(wǎng)供電電壓過低,系統(tǒng)電壓降過大,造成電氣控制失靈,導致機構失控引發(fā)事故。
還有其他因素也可能引發(fā)事故,如塔式起重機與高壓線或臨近的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不夠,會導致觸電或碰撞事故。
塔式起重機基礎承壓不夠,可導致基礎失穩(wěn),引發(fā)倒塔事故。
吊物捆扎不合理或懸掛不利會導致重物墜落事故。塔式起重機的護圈、護欄及安全平臺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和要求,可能造成人員墜落事故。上述因素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只有遵章操作,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才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chǎn)。